各系、部,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要求,现将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5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二、各系、部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三、请后勤保卫处及各单位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假期在校同学要妥善安排好作息时间;返家、出游同学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人身和财物安全。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